|
国际法引论 |
|
作者:王铁崖 |
|
序
67年过去了!早在1930年,我在上海复旦大学政治学系读书时上了国际法课,很感兴趣。没有想到,我的这一兴趣竟使我的一生跟国际法结下了不解之缘。1931年,我转入北平清华大学,1933年升入清华研究院,1937年出国到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直到1939年欧洲大战爆发,我中辍学习,回国工作,始终以国际法为攻读的对象。到了1940年,我被邀请到武汉大学政治学系任教授,1942年转往重庆中央大学,1947年初再转到北京大学,以后便一直在北京大学任教授,迄今未曾离开,前后共57年,其中在北京大学50年,担任教学工作,也始终以国际法为教学的主要课程。 1993年,我到了80岁,回顾过去几十年的历史,深感到虽然一直在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但成效不大,贡献很小,越学越觉得力不足。我曾经写过一些学术文章,两次主编国际法教材,编撰过一些国际法工具书,也翻译介绍了一些著名国际法学者的著作,但是,我始终没有单独撰著一部国际法。现在应该是撰写这样一部著作的时候了。经过酝酿和准备,我终于定了一个多卷集国际法的计划,把国际法分为三卷来写,希望能在我的最后几年完成它。 现在大家读到的《国际法引论》就是这三卷集国际法的第一卷,按计划,接着应该是《国际法总论》和《国际法各论》。 《国际法引论》共为九章,前六章主要是理论方面,后三章是历史方面。理论方面是感觉最吃力的部分。我国国际法学者在理论方面在旧中国时期曾经长期受西方国际法学说的影响,在新中国初期又曾一度受到前苏联国际法学说的影响。应该说,不论西方或前苏联的国际法学说,都是可以作为我们建立中国自己的国际法学说的参考的。但是,就建立中国自己的国际法学说本身来讲,更需要的还是中国国际法学者自身的深入研究和思考。 《国际法引论》在理论上是以现实为依据的。我不妨自称为现实主义者。但是,这种现实主义,不是像有些西方学者以"权力政治"为内容的现实主义或者以"政策定向"为主导的现实主义,因为我所谓的现实主义的现实乃是国际关系的现实,是为法律所制约的现实。 目前以及可预见的国际关系的现实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同时需要遵守一些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因此,国际法之所以为国际法,其效力根据在法律上在于国家的意志的合致,而在社会上在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交往的必要。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现实主义可以说是法律现实主义。 《国际法引论》的最后三章是国际法的历史:"国际法史"和"国际法学史";把国际法本身的历史和国际法学说的历史分开来写--通常在国际法的历史著作中往往是合在一起讨论的。最后一章"中国与国际法"是谈论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采用了作者1990年在海牙国际法学院讲稿的一部分。这样的安排,不仅反映出国际法的发展,而且也表明作者对历史方面的重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及国际关系史有密切的联系:研究国际关系和国际关系史必须有一定的国际法知识为基础;而研究国际法则必须以国际关系和国际关系史为背景。这是作者历来的主张。国际法学者不是历史学者,不可能有渊深的历史知识,也不可能对历史作专门的研究,但对于国际法学者来说,重视历史知识,特别是外交史和国际关系史的知识,却是必要的。 《国际法引论》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把"国际法的渊源"和"国际法的证据"分开来写。许多国际法学者往往着重讨论国际法的渊源,而在讨论中只是顺便提到国际法的证据,即使论及,常常也是语焉不详。把这两个问题分开来写,表明对国际法的证据的重视。从整个国际法的渊源来看,国家实践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国际条约通常通过国家实践才能形成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国际习惯更是以国家实践为主要依据的,就是一般法律原则也只能来自国家实践。国家实践必然体现在国际法的证据之中,因而,国家实践的重要地位使得国际法的证据应该受到重视。事实上,各国政府在适用国际法时往往是从体现国家实践的国际法的证据中去寻找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 上面谈论的几个特点,也可以充分说明《国际法引论》是以现实观点为国际法的基本点的。这种观点是否成熟和确当,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建立一种学说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我自己觉得,囿于时间和材料,《国际法引论》这本书写得比较仓促,一定会有欠缺不足和错误的地方,不过是提出见解,留供参考,真所谓抛砖引玉而已。 《国际法引论》之后还有《国际法总论》和《国际法各论》两卷,本来准备在三年内完成,使之成为一部有理论而且材料丰富的国际法著作。但是,今年5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选举我为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法官,11月上任,任期四年。为了赶写付印,我冒着酷暑,完成了《国际法引论》。至于其余两卷,则只能在法官工作之余,努力争取及早完成了。 《国际法引论》这本书的完成,得到多方面的帮助,对此我要表示衷心的感谢:通过王贵国教授得到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中心的资助和通过郑瑞恒博士得到瑞士迅达电梯公司的资助;在材料方面,得到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李兆杰和南开大学法律系张勇的帮助;在稿件整理和打印方面,得到北京大学王景、余民才和中国日报社文宗雷的帮助。我还应该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和总编辑赵亨利等同事们,是他们的不断关怀才使我得以顺利并如期交稿。最后,我要表示特别感谢的是我的妻子王彩,她在我的一生中给予鼓励、照顾和支持,可以说,正式她的这种鼓励、照顾和支持,使我能鼓起勇气,不断克服困难,来完成这项繁重的学术工作。
王铁崖 1997年8月12日 于北京大学中关园寓所
目 录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1) 第一节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1) 第二节 国际法与法律…………………………………………………………………(6) 第三节 国际法的名称和定义…………………………………………………………(13) 第四节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25) 第五节 国际法的效力范围……………………………………………………………(36)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47) 第--节 国际法渊源的意义……………………………………………………………(47) 第二节 条约……………………………………………………………………………(56) 第三节 国际习惯………………………………………………………………………(67) 第四节--般法律原则……………………………………………………………………(85) 第五节 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97) 第六节 国际组织的决议………………………………………………………………(106) 附录:联合国大会的主要决议…………………………………………………………(122) 第三章 国际法的证据和资料………………………………………………………………(127) 第一节概说………………………………………………………………………………(127) 第二节 国际条约………………………………………………………………………(129) 第三节 国家实践资料…………………………………………………………………(132) 第四节 司法判例汇编…………………………………………………………………(135) 第五节 国际法著作……………………………………………………………………(138) 第四章 国际法的编纂………………………………………………………………………(145) 第一节 国际法的编纂的意义…………………………………………………………(145) 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的类型…………………………………………………………(149) 第三节 国际法的编纂的发展…………………………………………………………(155) 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61) 第五节 区域性的国际法的编纂………………………………………………………(173) 第五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77) 第一节 概说……………………………………………………………………………(177)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方面…………………………………………(180)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实际方面…………………………………………(192) 第四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些国家实践……………………………………(204) 第六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212) 第一节 概说……………………………………………………………………………(212) 第二节 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215) 附录:联合国机关适用《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的情形………………………(223)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十项原则…………………………………………(226) 第四节 《国际法原则宣言》七项原则及其后的发展………………………………(234) 第五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制法……………………………………………………(241) 第七章 国际法史……………………………………………………………………………(250) 第一节 概说……………………………………………………………………………(250) 第二节 上古世界国际法………………………………………………………………(256) 第三节 中世纪国际法…………………………………………………………………(265) 第四节 近代国际法……………………………………………………………………(273) 第五节 现代国际法……………………………………………………………………(289) 第八章 国际法学史…………………………………………………………………………(305) 第一节 十六世纪以前:国际法学尚未形成…………………………………………(305) 第二节 十六世纪:格老秀斯的先驱者………………………………………………(309) 第三节 十七、十八世纪:格老秀斯及其后的学派…………………………………(315) 第四节 十九世纪:实在法学派占优势………………………………………………(331) 第五节 二十世纪:各种学说…………………………………………………………(338) 第九章 中国与国际法--古代与近代………………………………………………………(358)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国际法…………………………………………………………(358) 第二节 中国传统世界秩序:朝贡制度………………………………………………(365) 第三节 国际法介绍到中国……………………………………………………………(373) 第四节 不平等条约强加于中国………………………………………………………(383) 第五节 不平等条约制度与其灭亡……………………………………………………(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