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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力抗斗智勇 入世首起中美反倾销诉讼案始末

 

近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浙江人本集团、万向集团、慈兴集团等53家生产出口球轴承企业收到了来自美国方面的信息:中国出口的球轴承没有使美国产业遭到实质性损害,中国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中国产品可以继续以正常关税出口。中国机电商会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美国遭遇的首起反倾销诉讼案历时14个月,以中国应诉企业取得完全胜利而告终结。

  一、赴美应诉

  2002年2月13日即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64天,从大洋彼岸传来消息: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铁肯姆轴承公司等美国轴承行业企业,通过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提出申请,认为中国球轴承在美国市场以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对美国相同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规则和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之有关规定,要求对中国销往美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美方起诉的企业涉及我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274家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公司,江苏、浙江、上海一带的涉案企业尤为众多。涉案金额高达3亿多美元。
  中国机电商会深感事态严重。2002年2月28日,紧急召集轴承行业80多家骨干企业会聚杭州商议对策。会上,已普遍接受过世贸组织规则知识培训的各企业代表,就如何应对这起反倾销诉讼案件积极献计献策,一致认为应该赴美国正面应诉。会后,中国机电商会派出精干力量迅速飞赴美国,选聘应诉律师,拜会美国政府和行业协会,约见美国生产商、进口商与对反倾销调查持反对意见的ABMA成员,为正面应诉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二、阻止立案

  按照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在接到反倾销调查申请后,要对反倾销调查是否予以立案进行评议。为此,我方决定充分利用美国法律规定,先在阻止立案上做文章。
  在仔细分析了ABMA的调查申请书后,我方根据美国关税法和联邦记事法典规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要求美国商务部驳回ABMA的立案申请。
  然而,根据ABMA提供的有关材料,美国商务部认定ABMA具有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资格,决定对来自中国球轴承以低于正常价格销售的倾销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收到ABMA调查申请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于2月13日开始就美国国内行业是否因来自中国球轴承和零件的进口而受到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在美国内建立该行业产生威胁的问题进行调查。

  三、据理抗辩

  ABMA在递交的调查申请中认为,中国球轴承的倾销行为已经给美国球轴承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实质性损害威胁。
  与之针锋相对,2002年4月,我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郑重提出书面抗辩,陈述了中国出口球轴承没有造成美国产业损害的三条主要理由:
  一、美国轴承行业不景气的根本原因,是"9·11"以后美国经济萧条、市场疲软,由此带来用户对球轴承需求量的锐减;与中国球轴承进口没有太大的关系。
  二、无论是生产技术还是产品档次,中国目前生产的球轴承与美国本土生产的产品的距离还相当大。
  三、美国轴承主要采用英制式,中国生产的则基本上是美国企业不生产的公制式轴承。
  三条理由,理直气壮,条条击中美方要害。连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不得不在初裁判决书中承认"本次调查的初裁阶段有很多证据显示,受调查产品有可能未对美国内行业造成损害"。但是,由于五位委员的投票结果为3∶2,2002年4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是作出初裁判决:本次反倾销调查将继续进行。

  四、斗智斗勇

  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同步,2002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发放问卷。在中国机电商会的组织下,我方共有21家企业积极填写了问卷。在此基础上,美国商务部抽取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和万向集团公司等两家企业作为抽样的强制答卷方。由于中国出口美国的球轴承主要是小轴承,而皮尔和万向生产的都是大轴承,经我方据理力争,美方后来又增加以生产小轴承为主的宁波慈兴集团作为抽样企业。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之规定,今后十五年之内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这意味着在反倾销调查中,除非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否则按照非市场经济论。为体现中国企业的出口活动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而并无政府干预色彩,我方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条文作为附件提交上去,以此来证明中国法律保证公司企业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另一方面,也通过提交各种贸易往来的文书和公司企业章程,来证明企业进行合同谈判和确定售价方面的独立性和人事任免上的独立性。
  我方的策略得到了回报。美国商务部接受了我方提交的答卷和材料,认为确实从法律上和事实上证明了中国轴承生产出口企业不受政府控制。因此,共有45家提交SECTIONA答卷的企业被DOC授予了获取加权平均税率的资格。
  经过长达140日的调查,2002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初裁结果:三家抽样企业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2.39%、2.50%和2.32%;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为2.41%;其他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为59.3%。美国商务部向海关发出指令,要求从即日起对来自中国的球轴承产品按上述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我方不服初裁结果,要求美方进行终裁。2002年底,美国商务部派官员前来中国,对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2003年2月27日,美国方面公告了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8.33%、7.22%和0.59%;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7.80%;其他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仍为59.3%。

  五、终获全胜

  围绕球轴承的较量山重水复。现在,继续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调查已成为本案取胜的最后机会和惟一出路。
  2003年3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球轴承反倾销调查产业损害听证会。中国机电商会与应诉企业带着最新的数据报告提前赶往华盛顿与律师会合,准备听证材料。听证会上,我方律师在深入阐述初裁阶段观点的基础上,亮出了几大崭新的论点和证据:
  一、根据美国2002年最新的企业年报显示,包括托林顿轴承公司、铁肯姆轴承公司等在内美国几大轴承巨头的销售和利润在增长,资金状况良好,没有任何产业受损的迹象。
  二、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对轴承产品需求大的汽车等行业呈现繁荣景象,轴承产品的内销市场供需两旺。
  三、加入世贸后,中国轴承市场对世界的开放程度有目共睹。据统计,2002年,中国轴承产品的进口金额与2001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30%;而与2001年相比,2002年中国轴承产品出口的数量增幅不大,出口价格也并不低。
  四、目前,美国一些跨国公司已趋向经营全球化,他们在美国生产中高档球轴承,在东南亚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生产低档产品。在中国质优价廉产品的竞争冲击下,他们的低档产品陆续失去了在美国低端市场的份额。这是ABMA部分成员挑起本次反倾销调查的真正目的所在。
  理直方能气壮。在我方的雄辩之下,ABMA代表提出的理由显得是那样的苍白无力。无奈,只得老调重弹,而后草草收场。
  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了最终裁决听证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以4∶0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判定中国输入美国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所有中国生产的球轴承类产品将能继续以正常关税对美出口,美国不能向中国企业加收任何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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