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 教授,1956年5月生,湖北公安人。1977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1981年考取武大法律系国际法专业在职研究生,1986年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198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武汉市知识产权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武汉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青联常委,湖北省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法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民革中央常委,湖北省副主委。
自1988年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回国以来,万鄂湘教授先后主持和参加过国家"八五"、"九五"规划国家社会科学法学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教委基金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十余项。在《中国法学》、《武汉大学学报》、《法学评论》等中外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和宣读中英文论文数十篇,出版学术著作近二十部。其中《深化改革,创建一流的国际法教学基地》1994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同年获湖北省政府一等奖;《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策》1995年获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他还获得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证章。
万鄂湘教授的代表作是他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完成的博士论文《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策》。该书提出的"相对强行法"的概念受到国际法学界的高度评价。耶鲁大学法学院著名国际法学家赖斯曼教授在评鉴该书时指出:"这部著作的出版将奠定万鄂湘先生在世界国际法学界非常重要的地位。"万鄂湘教授在国内外法学界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其他法学著作还有:《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国际法》等。他所创办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权利保护中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七年来为全国的数万"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受到国内外新闻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高度赞扬。近几年来,万鄂湘教授还多次赴欧美、日本和韩国参加和主持国际学术会议,并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法学院、密西根法学院、加州洛杉矶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等发表过专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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