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名 1929年出生于重庆市。1946年11月考入武汉大学,1949年8月随解放军南下,曾任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副科长。自1954年起,先后在公安学院武汉分院及华中师范学院等校担任教员、讲师、副教授。1984年返母校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工作,并任教于国际法学系,继而兼任法学院国际法学系系主任,1988年晋升教授,1990年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主要作品:
独著:
1、《现代国际法纲要》;
2、《巴塞尔协议与国际金融法》和《国际金融法》等学术专著和教材。
合著:
1、《科学社会主义》;
2、《通俗政治学》;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国际投资法成案研究》;
5、《中国外资法》;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论》;
7、《外资企业法概论》等学术专著和教材。
他所撰写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一文获武汉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项目》获湖北省教委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主要学术观点:
1、由于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斗争与合作的关系是由现代国际法来调整,因此需要加强对现代国际法的研究,建立现代国际法学的科学体系;
2、国际经济法应当从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中分离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和法学研究领域,以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建立和发展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需要;
3、中国需要从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以及对外资加以引导与疏导这两个方面继续完善外商投资法;
4、为迎新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研究需要将其重心转向加强国际金融法的研究,以便逐步建立起国际投资金融法、国际贸易金融法与国际货币金融法"三位一体"的国际金融法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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