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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明 当代中国杰出的青年法学家,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官学院院长、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议专家、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在科研上数十年如一日,以顽强的毅力刻苦钻研,主编有《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著作。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230余篇。他率先提出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在法学界、经济学界有较大影响;他的《国际产品责任概论》是国内最早的关于产品责任法的专著;他主编并共同撰写的《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150万字,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1986-1994)著作一等奖和国家教委第二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奖。他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较广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
  由于他的突出成就,他曾获得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上海市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市大十杰出青年、中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1994年12月9日,曹建明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在国内外产生很好反响。
  他认为,在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如果我们不仅善于总结和运用本国的法制经验,而且也善于从国际经济法角度,更多地和更大胆地学习和借鉴一些国际经济法原则、规则及国际惯例、使我国的法规、政策及其实践尽快向公认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靠拢,这对于加快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议,尽快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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